三、 乘。古汉语中,倍数表达一般是在基数词后加“倍”字,如果是一倍则单用“倍”表示,“一”省略。如“故用兵之法,十则围之,五则攻之,倍则分之,敌则能战之,少则能逃之,不若则能避之。”(《孙子?谋攻》)其中,“十”“五”后省“倍”字;“倍”,表示“一倍”。古汉语中,如果还有并举两数,那么就以其乘积表数了。如“三五之夜,明月半墙。”(《项脊轩志》)“三五”之积为十五,“三五之夜”指阴历每月十五的圆月之夜晚。同样,“年方二八”,“二八”即十六岁的花季年龄。
四、 除。古汉语分数表达形式,绝大多数出现在表比较的语境中,结合语境来概括,有如下几种类型。
(一) 完型式。如“秦地,天下三分之一。”(《汉书?地理志》)“三分之一”的分数形式,从古代延续至今,已保留下来了。
(二) 简略式。如“盖予所至,比好游者尚不能十一。”(《游褒禅山记》)“十”为分母,“一”为分子,“十一”即十分之一。
三) 嵌入式。(1)分母+“分”+“之”+分子。如“方今大王之众不能十分吴楚之一。”(《史记?淮南衡山王列传》)“不能‘十分’吴楚‘之一’”即不足吴楚的十分之一。(2)分母+名词+“之”+分子。如“大都不过三国之一”(《左传?隐公元年》)“三国之一”,即国都的三分之一。(3)分母+“之”+分子。如“然民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。”(《治平篇》)“十之一二”,即“十分之一”至“十分之二”。
五、 留。古代汉语中的各类专有名词,人名、地名、朝代、官名、年号、度量衡单位和数量词等不必翻译,直接保留,只有不译不明白时才翻译出来;古今词义一致的,也无须翻译。如:留原文中的词语,凡有古今意义相同的字、词及人名、地名物名、书名、国名、官职、年号、谥号、度量衡单位等古代专用名词。翻译时不宜改动,都要保留原词。例如:
黔无驴,有好事者船载以入。(《黔之驴》)
——黔州那个地方,从未有过驴子,有个喜欢多事的人,用船载了一头驴子到那里去。
“驴”、“船”古今的词义完全相同,翻译时不能改变它的原意。
庆历四年春,藤子京谪守巴陵郡。(《岳阳楼记》)
——应历四年的春天,藤子京被贬官做了巴陵郡的太守。
“庆历”是年号,“藤子京”是人名,“巴陵郡”是郡名,翻译时把它们保留下来,照搬到译文中就行了。
另外,文言文里有不少成语,在现代汉语中经常使用,如“披荆斩棘”、“气象万千”、“千钧一发”等等,一般人都能理解,不需再翻译,反而显得不通顺。
(1)淳于髡一日而见七人于宣王。(《战国策。齐策》)(人名)
(2)战于长勺。(《左传曹刿论战》)(地名)
(3)南朝四百八十寺,多少楼台烟雨中。(《江南春绝句》)(朝代)
(4)侍中、尚书、长史、参军,此悉贞良死节之臣,愿陛下亲之信之。(《出师表》)(官名)
(5)二世元年七月,发闾左适戍渔阳九百人。(《陈涉起义》)(年号。秦朝的第二代皇帝胡亥)
(6)是岁谷一斛五十余万钱。(《三国志?魏书?武帝传》(量具名)
六,换。替换词语.文言文里的不少词语所表示的意义现在还用得着,但现代汉语不再用原文的词表示,而是用了另外的词。翻译时就要用现代汉语中意义与之相当的词进行替换。例如: